問 春節假期幾時開工 1小時前
答 春節為國家法定節假日,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是法定假期,也是帶薪假...
問 網賭輸了好多錢 能退回一點嗎 2小時前
答 網賭輸了好多錢的處理辦法是:可以報警,但賭資不能追回。辦理治安案件或者...
問 我的社??ê徒栌浛ǘ疾荒苤Ц读?,打電話問開戶行只說顯示狀態異常,要我本... 今天 11:36
答 不需要還款或辦理解凍。 1,申請網貸即相當于和金融公司簽訂貸款協議,但...
問 25 分至10點40分大概這段時間 被施濤先生駕駛電動車撞倒 后損壞鞋... 今天 09:32
答 可以后續雙方溝通,確定賠付。
問 你好。律師在嗎 今天 00:35
答 你好糾紛可以直接起訴的p
問 代練不僅沒作為還使用游戲賬號作弊導致價值2000元的賬號被封禁,還損失... 昨天 17:24
答 游戲代練行為不構成犯罪。但在有證據的情況下,以盈利為目的且數額巨大的情...
問 你好我欠了人的錢,在2014年被失信,我2020年還清給他。為啥現在還... 昨天 17:19
答 建議和對方進行協商溝通解決
? 離婚時要分割財產嗎? 剛剛
答夫妻雙方離婚時分割財產方式如下:<br/> 1、屬于夫妻共...
? 網上貸款逾期多長時間停止催收 53秒前
答網貸逾期之后就會催。只要網貸平臺的用戶沒有按期清償貸款,網貸平臺就會開...
? 公司惡意托欠工資? 3分鐘前
答法律分析:公司托欠勞動者工資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單位這種違法行為。拖...
? 我哭過很多次,打點累工,工資欠我五千六七百,六年,他打電話錄音,請律師... 5分鐘前
答欠債五年都不還的可以先進行催告,催告后仍不償還的可以申請調解或訴訟;有...
? 侄子可以掛靠姑姑家嗎? 7分鐘前
答需要 協商 好
? 未婚生子,孩子父親不知道是誰,女方私自送養了已經四年,現在可以補辦送養... 7分鐘前
答未婚生子送養需要登記手續,生父母送養子女,應當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
? 我對象男,全款買房,能不能寫我名字? 9分鐘前
答買房寫一個人名字,若房產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問 你好 工傷鑒定有用嗎 昨天 11:41
答 你好可以直接進行起訴的p
問 我可以跟外婆的妹妹兒子結婚嗎 前天 23:02
答 你好,三代以外是可以結婚的了
問 你好!我爸今天把我房間的門鎖拆了。就因為我沒有回答他問題然后他就把我的... 前天 17:02
答 這是不合法,可以直接找家人溝通。
問 我沒滿18給他生兩個孩子 前天 16:56
答 現在你的法律問題是什么呢。
問 你好,孕期離婚怎么得到最大利益 前天 16:36
答 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情況均分。
問 你好,離婚案件,兩個孩子 前天 15:31
答 現在是準備起訴離婚嗎?兩個小孩多大了?
問 那是個人債務女方不在場,但女方知道借了錢。 前天 15:23
答 你好,有借條或欠條可以直接去法院
廣州地區
黃埔區律師案例
2020-09-250次
法定代表人:楊艷。委托代理人:趙某,廣東中大圣律師事務所律師。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廣州市白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所地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白云大道南118號。法定代表人:張某,局長。委托代理人:陳某,該單位工作人員。原審第三人:馮某,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四川省西充縣。委托代理人:范虹霞、李莉,廣東凱永律師事務所律師。上訴人某紙業公司因訴被上訴人廣州市白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白云區人社局)、原審第三人馮某工傷認定決定一案,不服廣州鐵路運輸法院(2018)粵7101行初6049號行政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F已審理終結。原審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5月23日,第三人馮某向被告白云區人社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自述其是某紙業公司的印刷工,于2018年2月28日上午10時30分左右和公司老板姜某在公司印刷廠內一起清理印刷機的過程中,右手被卷入機器內受傷,經南方醫科大學南方醫院診斷為“1.右手背皮膚軟組織撕脫傷;2.右手第4指中節指骨骨折;3.右手皮膚軟組織挫裂傷”。馮某申請認定上述傷情為工傷并提交《職工工傷投訴登記表》《工傷認定申請報告》、門診病歷及入、出院記錄、疾病診斷證明書等診療材料予以證實。白云區人社局收到上述申請后,向某紙業公司郵寄送達《舉證告知書》要求其于2018年6月1日提交案件相關證據材料。因某紙業公司未簽收該告知書,白云區人社局于同年6月12日再次向某紙業公司送達《舉證告知書》,要求其于2018年6月20日提交相關舉證材料。送達當日,被告向原告股東姜某進行了詢問調查,姜某陳述公司平時由其管理,馮某是2017年9月1日到公司做印刷師傅的,不算正式員工,報酬為提成和利潤分成;公司平時的工作時間為8時至12時30分,14時至18時30分。同時,姜某在調查中陳述的馮某受傷經過與馮某自述的受傷情形一致。之后,原告某紙業公司在指定期限內未向被告白云區人社局提交任何證據材料。被告綜合上述調查情況,于2018年6月28日作出穗云人社工傷認〔2018〕006893號《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馮某受傷為工傷,并于當日郵寄送達原告,同年7月2日送達第三人。原告于同年6月30日收到后不服,訴至該院。原審法院認為,本案屬于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確認糾紛?!豆kU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北桓姘自茀^人社局根據第三人馮某在工傷認定程序中提交的《職工工傷投訴登記表》《工傷認定申請報告》、門診病歷及入、出院記錄、疾病診斷證明書等診療材料及第三人馮某、原告股東姜某在調查中所作陳述,認定第三人馮某為原告某紙業公司的員工,于2018年2月28日10時30分許在公司清理印刷機的過程中右手被壓傷的事實依據充分。原告某紙業公司以與第三人不存在勞動關系、第三人受傷并非在上班時間為由主張第三人受傷不應當認定為工傷,但原告在收到被告發出的《舉證告知書》后于期限內未向被告提交任何證明材料,在訴訟中亦未能提交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因此,對于原告某紙業公司的意見,該院不予采納。被告白云區人社局根據調查結果認定第三人馮某受傷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原告某紙業公司請求撤銷被告白云區人社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的理由不成立,該院不予支持。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判決駁回原告某紙業公司的訴訟請求。上訴人某紙業公司不服原審判決,上訴稱:上訴人與原審第三人馮某不存在勞動關系,其受傷也不是在上班時間,故其受傷不應當認定為工傷。綜上,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并撤銷涉案工傷認定決定。被上訴人白云區人社局二審未提交答辯意見。原審第三人馮某二審未提交陳述意見。經二審審理查明,原審判決查明的事實清楚并有相應證據證實,本院二審予以確認。本院認為,本案審查的是被上訴人白云區人社局作出的被訴工傷認定決定是否合法適當?!豆kU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本案中,原審第三人馮某于2018年2月28日10時30分許在上訴人印刷廠內進行清理印刷機工作時,被機器壓傷右手,其受傷及就診的相關情況有南方醫科大學南方醫院的門診病歷、入院記錄、出院記錄、診斷證明書等證據材料證實。上訴人主張其與原審第三人不存在勞動關系且其受傷并非在工作時間,經審查本案在案證據,白云區人社局對上訴人公司工作人員姜某所作的詢問筆錄記載:1.原審第三人于2017年9月1日到上訴人公司做印刷師傅;2.上訴人公司上班時間為8:00-12:30,原審第三人受傷時間為上午10點,受傷時在清理機器。而根據工傷認定的舉證規則,原審第三人在申請工傷認定時提交了上訴人公司員工檔案表和微信截圖的工資發放記錄,初步證明了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事實,上訴人在收到舉證通知后未向白云區人社局提交相關證據。綜合前述事實和證據,白云區人社局認為原審第三人受傷的情形屬于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符合工傷認定的范圍,認定為工傷,有相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原審判決予以支持,并無不妥。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納。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案二審案件受理費50元由上訴人某紙業公司負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審判長楊立志審判員楊芳審判員石曉利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法官助理汪姝麗書記員梁綺琪
2020-09-250次
住廣東省*。委托訴訟代理人:李莉、范虹霞,系廣東凱永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廣州*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李某。原告陳某訴被告廣州*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物流有限公司)與公司有關的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并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陳某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李莉、范虹霞,被告廣州*物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原告陳某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股權轉讓款328942.5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72367.35元(自2018年6月11日起,暫計至2019年5月10日,按2%計算);3.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自2019年5月10日起至實際支付日止,按2%計算);4.被告向原告支付前期律師費16000元;5.被告向原告支付后期律師費(按照判決款、執行款、和解款項或者調解款項總額8%計算);6.粵N×××××轎車歸被告所有,并辦理車輛過戶事宜;7.被告繼續履行義務,辦理股權變更工商登記信息事宜;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事實和理由:2017年8月1日,原告與他人合伙成立廣州*物流有限公司,2018年4月22日,原告與被告簽訂《解除合伙協議》,原告向被告轉讓其在廣州*物流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占50%),雙方約定:1、因原告無法繼續維持公司資金運轉問題,使雙方無法繼續合作,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該合同與2018年3月1日予以解除,被告收回原告所持有股份50%,因解除協議被告將原告投資股的30萬元人民幣整,折價于20萬元人民幣整返還給原告;2、現因被告不能一次性付清20萬元人民幣整款項返還給原告,雙方協議將其原告20萬元人民幣及在職費用支出合計總金額為128942.5元人民幣按三個月分期付款方式支付給原告,其2018年6月10日一期支付109647.5元人民幣;2018年7月10日二期支付109647.5元人民幣;2018年8月10日三期支付109647.5元人民幣;3、如未按合約期支付給原告,被告將承擔未償還總金額的0.2%月利息支付給原告(實際為2%〕,如因被告造成未按時支付款項原告上訴法院及律師費均于被告承擔。簽訂協議后,原告即退出被告公司的管理。經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于2018年6月17日向原告支付當月利息2193元,截止原告起訴之時,被告再未支付剩余款項,涉案車輛粵N×××××轎車也沒有辦理過戶事宜,也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信息事宜。根據《合同法》第六十條的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因此,被告應向原告支付股權轉讓款328942.5元,逾期利息24122.4元〔暫計至2018年10月10日〉,前期律師費16000元,后期律師費(按照判決款、執行款、和解款或調解款總額的8%計算乂截止2018年9月20日,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均無果,遂訴至貴院,望判如所請!被告廣州*物流有限公司辯稱:現公司已結束經營,已資不抵債,不清楚是先處理債務問題還是原告問題。涉及原告退出前所涉的債務,原告是否需承擔。原告訴請計算的金額是經過大家確認的,沒有問題。車輛的變更、過戶當時都已當面確認了。經審理查明:2018年4月22日,陳某作為乙方與廣州*物流有限公司作為甲方簽署《解除合伙協議書》,約定雙方原于2017年8月1日簽訂的廣州*物流有限公司家電配送業務的合作協議,現因乙方無法繼續維持公司資金運轉問題,雙方無法繼續合作,經雙方友好協商,該合同于2018年3月1日予以解除,甲方收回乙方所持股份50%,因解除協議甲方將乙方投資股的30萬元人民幣,折價于20萬元人民幣整返還給乙方,現因甲方不能一次性付清20萬元人民幣款項返還給乙方,雙方協議將其乙方20萬元人民幣整及在職內費用支出合計總金額為128942.5元人民幣整按三個月分期付款方式支付給乙方,其2018年6月10日一期支付109647.5元,2018年7月10日二期支付109647.5元,2018年8月10日三期支付109647.5元。一、甲方服行義務1.甲方擁有乙方所持50%股份的完全處分權及公司經營管理所有權;2.甲方在合同生效日后限三個月內收回乙方個人名下車輛所有權(粵N×××××《朱某名下》,粵N×××××,粵R×××××《抵押手續》)并在期限內通知乙方辦理過戶手續(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3.甲方在使用乙方名下車輛如有違規、違法行為均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包含找不到第三方);4.甲方服行乙方合計總金額328942.5元人民幣整按期支付給乙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延期償還乙方款項,如未按合約期支付給乙方,甲方將承擔未償還總金額的0.2%月利息支付給乙方,如因甲方造成未按時支付款項乙方上訴法院及律師費用均于甲方承擔。二、乙方服行義務1.乙方簽署協議后無權干涉甲方的所有業務經營狀況,公司收益負債均與乙方無任何關系;2.乙方名下個人車輛(粵N×××××《朱云樟名下》,粵N×××××,粵R×××××《抵押手續》)積極配合轉變甲方授權人名下,期限內乙方不得于任何理由拒絕甲方通知辦理車輛轉變手續;3.為避免產生第三方任何糾紛乙方積極配合甲方到工商局辦理備案《股東轉讓協議》;4.乙方積極配合甲方清算乙方在職內所有費用支出清算;三、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委托由廣州某財務咨詢有限公司備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協議訂立后,廣州*物流有限公司僅于2018年6月17日向陳某付款2193元,遂成訟。陳某主張該2193元為清償涉案欠款的利息,廣州*物流有限公司予以確認,對陳某的各項主張均無異議,僅抗辯無力清償。陳某因本案糾紛委托廣東凱永律師事務所代理訴訟,支付律師費16000元。提交了《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師費發票予以證實?!段写砗贤芳s定陳某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內支付律師代理費16000元,在陳某實際拿到該案件的判決款項、執行款、調解款、和解款當日,支付后期律師費,按照其實際收回款項計提8%。另查明,廣州*物流有限公司是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工商登記的股東為陳某、李某、肖某?;洠巍痢痢痢痢撂栜囕v現登記在陳某名下。本院認為:陳某與廣州*物流有限公司簽訂《解除合伙協議書》,載明解除雙方之間原家電配送業務合作協議,廣州*物流有限公司以200000元款項回購陳某所持廣州*物流有限公司股份,并支付陳某在職期間費用128942.5元,款項合計328942.5元分期支付,雙方配合辦理股權變更手續,并將陳某名下包括粵N×××××號在內的車輛變更登記至廣州*物流有限公司或其指定人名下,逾期履行的將承擔相應違約責任。根據《解除合伙協議書》,一期款項109647.5元應于2018年6月10日支付,然廣州*物流有限公司僅于2018年6月17日付款2193元,陳某主張該款系逾期利息,但《解除合伙協議書》約定之逾期利息標準為未償還總金額的0.2%月利息,按此標準,陳某主張2193元全部為逾期利息不妥,本院依公平原則調整逾期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標準計付,以109647.5元為本金計算2018年6月10日至16日期間的利息為91.5元(109647.5元×4.35%/年×7天),廣州*物流有限公司所付款項2193元扣除逾期利息91.5元余款2101.5元抵扣本金。故廣州*物流有限公司應向陳某清償本金326841元(328942.5元-2101.5元),利息以107546元(109647.5元-2101.5元)為本金自2018年6月17日計至2018年7月9日止,以217193.5元(107546元+109647.5元)為本金自2018年7月10日計至2018年8月9日止,以326841元(107546元+109647.5元)為本金自2018年8月10日計至實際清償之日止,均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標準計付。陳某主張廣州*物流有限公司賠償律師費16000元,符合雙方約定,本院予以支持。至于后期律師費,尚未實際發生,本院不予支持。陳某名下粵N×××××號車輛以及陳某作為廣州*物流有限公司工商登記的股東依約應予以變更,相關變更登記手續雙方均應相互配合辦理。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判決如下:一、被告廣州*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陳某清償326841元及利息(以107546元為本金自2018年6月17日計至2018年7月9日止,以217193.5元為本金自2018年7月10日計至2018年8月9日止,以326841元為本金自2018年8月10日計至實際清償之日止,均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標準計付);二、被告廣州*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陳某賠償律師費16000元;三、被告廣州*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國家有關車輛登記管理部門辦理粵N×××××號車輛的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原告陳某予以協助;四、被告廣州*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東變更登記手續,原告陳某不再登記為被告廣州*物流有限公司的股東;五、駁回原告陳某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或其他義務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費6840元,由被告廣州*物流有限公司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張翼人民陪審員馬穗華人民陪審員劉淑貞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書記員余穎蓉黃穎
2020-09-250次
莉,廣東凱永律師事務所律師。委托訴訟代理人:范虹霞,廣東凱永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佛山市南海區大瀝鎮某某家居經營部,住所地:佛山市*原告李某某與被告佛山市南海區大瀝鎮某某家居經營部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11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于同年4月28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李某某及委托訴訟代理人李莉、范虹霞到庭參加訴訟,被告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訴訟中,當事人申請庭外和解一個月,和解期間依法不計入審理期限。本案現已審理終結。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被告支付54207.78元;2.被告向原告開具質量保證書;3.被告承擔訴訟費。事實和理由:原、被告于2017年3月4日簽訂《xxx定金協議》,約定由被告為原告裝修房屋,地址在佛山市南海區****房,裝修費35000元,原告于2017年3月4日支付被告全部裝修費,被告承諾25個工作日左右完成裝修。后被告于2017年4月15日才開始裝修,因被告家居板材質量差、裝修不合格,后進行多次返工仍不能達到基本要求,且被告在裝修過程中致原告木地板發生損壞。雙方于2017年8月9日再次協商并簽訂《關于xxx定制修改方案》,對修改內容及金額進行約定。后被告繼續裝修至2017年11月15日完畢。原告于2018年1月1日才搬入涉案房屋居住,因裝修過程發生爭議,原告聯系佛山市南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希望能與被告調解均未果。截止2018年2月1日,被告并未按雙方簽訂的協議向原告支付任何費用,根據《合同法》等相關規定,被告應支付款項包括:違約金,從2017年4月1日計至2017年11月15日共228天,以35000元為本金按日千分之二計算,共15960元;茶幾退費2700元;木地板損壞賠償3000元;合計21660元。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因被告沒有如約完成裝修義務,致使原告從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依舊在外租房居住,故被告還須支付給原告租金29700元(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每月租金3300元,共計9個月)。在外租房居住的同時原告尚需承擔涉訴房屋的管理費,每月316.42元,共9個月,合計2847.78元。被告的行為已經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原告依法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查明事實。被告未出庭參加訴訟,也未提交書面答辯意見,視為其放棄答辯權利。訴訟中,原告圍繞其訴訟請求及主張的事實提供了證據材料,被告未到庭參加訴訟提供反駁證據或提交書面質證意見,視為其放棄質證與舉證的權利。經審查,原告提交的證據均與案件關聯,且能相互印證,本院確認其真實性并附卷佐證。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2016年12月31日,被告出具二張收據,載明分別收取原告誠意金5000元。2017年3月4日,原告(甲方)與大瀝某龍樂宜嘉旗艦店(乙方)簽訂《精品工程樣板房服務協議》及《xxx定金協議》,約定:甲方簽訂協議后向乙方支付定金35000元,定金類型為定制家居;經初步設計后,乙方有義務上門測量完甲方訂制產品的具體尺寸,繪制施工圖、報價,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測量數據;甲方確認乙方設計圖紙后,須付清合同款以便乙方按確認圖紙生產,貨到后乙方上門安裝;合同簽訂后,甲方繳納的定金充入首付款,甲方交齊首付款后獲取乙方制作的施工圖、報價書;保質期1年。2017年3月4日,被告出具收據,載明收取原告付款25000元,加之前10000元,合計35000元,余額付清,自付款起25個工作日左右完成裝修。2017年8月9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一份《xxx定制修改方案》,約定電視柜、衣柜、板材等的修改,該修改方案所需生產時間25天,安裝1天,并約定:1.質保6年,質保開始生效時間從最后一次全屋徹底安裝結束,業主確認驗收那天開始;2.茶幾退貨2700元;3.木地板修補由業主找物業處理,出具相關收據,費用公司承擔;4.2017年4月1日到板材安裝更換完畢客戶驗收為延期補償時間,按合同金額的千分之二每天給予補償。另查明,2016年10月20日,原告(承租方)與案外人(出租方)簽訂一份《個人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原告承租位于廣州市白云區xxx房,租期從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0日,租金每月3300元,保證金6600元,合同生效后5日內交付房屋,等等。原告2017年4月至2017年12月每月支付3300元房租。原告每月需支付涉訟房屋的物業管理費316.42元。2018年1月4日,佛山市南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原、被告出具南工商瀝訴終字(2018)第*號終止消費者權益爭議調解告知書。內容為:經審查,原、被告就訂做家具產生的消費者權益爭議,調解過程中由于爭議雙方不能達成一致協議,根據相關規定,佛山市南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終止調解。再查,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原告就涉訴房屋的裝修時間、裝修質量及完工問題與被告人員進行微信協商,其中2017年10月24日,被告工作人員通知原告方稱22號收尾工作已做好,延期日期應計算至22號結束,原告方稱在約好時間驗收再核算。2017年10月31日,被告方工作人員對家居進行了調試。2017年11月1日,被告方工作人員稱墻面和天花油漆已補好,對1毫米沒對齊影響不大,延期日期計算到當天。2017年11月15日,被告方工作人員再次到現場進行調試修復。2017年11月16日,原告方問被告是否可以結算。2017年12月28日,原告方稱賠償明細為15929.48元,木地板列了1000元不用再修,如果同意就直接結款。2018年2月11日,原告提起本案訴訟。本院認為,民事活動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被告為原告定制家具并安裝,雙方形成裝飾裝修合同關系。2017年8月9日,原、被告簽訂《關xxx定制修改方案》,該協議屬于雙方當事人對合同履行的清理結算協議,并未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為合法有效協議,對原、被告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從原、被告微信聊天記錄來看,被告方工作人員在2017年10月31日對訂制家居安裝調試完畢,并提出延期日期可計算至2017年11月1日,雖然被告方工作人員又在同月15日再次進場調試,但該調試并非安裝工程,綜合本案實際情況,本院認定延期補償期間為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11月1日共214天。雖然原、被告在簽訂定金協議時約定合同金額為35000元,但此后雙方均同意茶幾退貨2700元,即原、被告實際履行的合同金額為32300元,原告主張按35000元為基數計算延期補償款理據不足,即本案中被告應支付給原告的延期補償款金額為13824.4元(32300元×0.002/天×214天),原告主張15960元理據不足,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原告在微信中明確提出木地板修補按1000元計算,對此被告并未提出異議,本院據此確認該項費用為1000元,原告在訴訟中主張3000元依據不足,超出部分本院也不予支持。協議中已約定茶幾退貨款按2700元結算,本院予以確認。綜上,本案中被告應支付給原告的款項為17524.4元(13824.4元+1000元+2700元)。原、被告已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對被告延期安裝的違約行為進行了結算,該結算金額已包括了原告因被告違約行為造成損失的賠償,況且原告要求被告不斷進行修復的家居質量瑕疵并不構成房屋使用的功能喪失,原告另行要求被告賠償租金29700元及物業管理費2847.78元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本院依法均不予支持。原、被告在《xxx定制修改方案》中已明確約定質保6年,被告的質保義務為合同義務,并不以是否開具質量保證書為條件,協議中雙方并未約定被告要開具質量保證書,況且原告也未提供質量保證書模版以確定其形式與內容,本院對原告要求被告開具質量保證書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被告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依法作缺席判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一、被告佛山市南海區大瀝鎮某某家居經營部應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支付17524.4元予原告李某某;二、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當事人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適用簡易程序結案,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577.6元(原告已預交),由原告負擔458.54元,被告負擔119.06元。原告李某某預交的案件受理費119.06元,在本判決生效后經原告書面申請,本院予以退還。被告佛山市南海區大瀝鎮某某家居經營部應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向本院立案庭交納受理費119.06元,逾期,本院將依法強制執行。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XX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書記員XX
黃埔區律師文集
2021-07
01證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一種同居行為。一、非法同居的含義是什么非法同居,即非婚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一種同居行為。這種行為在我國是受到法律的禁止,嚴重的行為人還會受到刑事處罰。二、非法同居如何取證?1、同居地基層組織(如居委會)關于雙方同居的證明;2、同居者同居地鄰居,包括同居者共同居住的租賃房的戶主提供的關于雙方同居的證言;3、同居者共同生活的照片、音像資料;4、其他足以說明雙方共同生活的證據材料(包括雙方的來往書信、聊天記錄等)。三、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1、婚姻法第32條第3款第1項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據此提出離婚。2、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3、人民法院在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案件時,對違法情節嚴重的,應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則、《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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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保護,比如女方在懷孕、分娩后1年內以及中止妊娠半年內,男方是不能提出離婚的,那么懷孕老公要離婚怎么辦?二、懷孕離婚男方要賠償嗎依據婚姻法的規定,女方懷孕后,男方提出離婚是受限制的,如果女方提出離婚是由于男方存在過錯行為造成的,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賠償?!吨腥A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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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三人合股在江門市新會區××鎮××村××號××(該店鋪懸掛招牌為某某沐足城,以下簡稱某某沐足城),被告人黃XX參與經營管理,某某沐足城營業收入由三名合股人分成,其中被告人黃某某名下分成由被告人黃某某和黃XX共同共有;2021年10月13日劉某某、梁某某退出上述合伙經營后,某某沐足城由被告人黃某某和黃XX共同經營管理且營業收入由其二人共同共有。為提高經營收益,某某沐足城在被告人黃某某及劉某某、梁某某三人合股經營期間便設置含有賣淫服務的項目,并先后招募、組織陳某美、李某、駱某會、張某瓊、莫某娜、鐘某珍等多名女性向嫖娼人員提供性交賣淫服務。某某沐足城通過對賣淫人員進行招募、制定上下班和請假規定、確定賣淫項目收費標準和獲利分成比例等方式管理和控制賣淫人員和嫖娼人員之間的性交易,同時明確規定賣淫人員每次提供性交賣淫服務,均需在前臺通過掃某某沐足城提供的收款二維碼統一收費,賣淫人員相關提成于當天營業結束后由被告人黃某某、黃XX等人統一計算發放。為避免公安機關的突擊檢查而暴露賣淫行為,某某沐足城承租江門市新會區XX鎮XX巷XX公寓A座北一側出租公寓的XXX、XXX室和XX公寓X座的XXX、AXXX室等房間專門用以提供賣淫服務。經統計,自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31日,某某沐足城組織他人賣淫共非法獲利524460元,扣除支付給賣淫人員的提成后,某某沐足城的違法所得共計218390元。辯護人提出以下辯解意見:第一,對指控被告人黃某某所犯罪名有異議,認為該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應定性為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罪。首先,該被告人伙同他人合伙經營某某沐足城的初衷是經營合法沐足保健按摩等服務內容的正常投資行為,其平時只是作為投資人在自己工作之余關注了解經營情況,并無組織、培訓、策劃、指揮等一系列組織賣淫的客觀行為,招聘技師時也沒有明確要求她們從事賣淫服務,對于技師的賣淫行為沒有主觀上的干涉指揮行為,只是一種知情情況下的放任;將收到的嫖客信息轉遞給技師或被告人黃XX,則屬于介紹行為。其次,指控的涉案違法所得50萬余元沒有科學統計依據,沒有完全剔除某某沐足城的合法收入。第二,該被告人是初犯,因投資失誤生意難做而放任縱容技師賣淫,但涉案與其相關的賣淫次數及時間相較于其他組織賣淫者情節較輕,社會危害性不大。另外,其家中有年邁父母及三個年幼子女需要其照顧。綜上,建議對被告人黃某某從輕處罰,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綜合評判如下:關于被告人的行為定性問題,經查:1.被告人實施了管理、控制他人賣淫的行為。(1)被告人黃某某、黃XX等人存在招募、組織賣淫人員的行為。通過證人證言及相關微信聊天記錄等,可證實被告人黃XX通過招聘、邀請等方式為某某沐足城招募賣淫人員。同時結合在案證據顯示,被告人黃某某于2020年8月至2021年10月12日與劉某某、梁某某合股經營某某沐足城,被告人黃XX參與經營管理;自2021年10月13日起,某某沐足城則由黃某某和黃XX共同經營管理。故雖然在案證據反映某某沐足城招募賣淫人員都是由被告人黃XX所實施,但實質上是某某沐足城管理者的共同經營行為。(2)被告人黃某某、黃XX等人確定賣淫的收費標準、賣淫形式。根據證言,證實賣淫人員在某某沐足城提供賣淫服務,需要根據被告人黃某某、黃XX等人制定的賣淫項目內容和價格開展賣淫服務。(3)被告人黃某某、黃XX等人管理、控制賣淫活動。根據在案證據證實,賣淫人員在某某沐足城上班,需要遵守相關上下班和請假規定;嫖客到某某沐足城后由被告人黃XX、黃某某等人負責接待并安排賣淫人員提供賣淫服務,賣淫人員提供賣淫需在規定的地點進行。(4)被告人黃某某、黃XX等人收取、分配賣淫費用。根據上述在案證據證實,嫖娼人員到某某沐足城嫖娼時,需在前臺通過掃某某沐足城提供的收款二維碼支付嫖資,賣淫人員的相關提成由被告人黃某某、黃XX等人于當天營業結束后統一計算發放。2.賣淫人員在三人以上。根據在案的抓獲經過、破案經過、證人證言、被告人及同案人的供述,證實偵查機關于2021年12月31日在某某沐足城,現場查獲賣淫人員鐘某珍、陳某美、張某瓊;另外,根據交易明細等證實,自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31日,在某某沐足城賣淫的人員有陳某美、鐘某珍、張某瓊等多人。因此,被告人黃某某、黃XX組織的賣淫人員達三人以上。綜上,被告人黃某某、黃XX的行為均應以組織賣淫罪論處?!痉梢罁恳?、《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犯前兩款罪,并有殺害、傷害、強奸、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緟f助組織賣淫罪】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第三百五十九條【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疽T幼女賣淫罪】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7)第一條以招募、雇傭、糾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賣淫,賣淫人員在三人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規定的“組織他人賣淫”。組織賣淫者是否設置固定的賣淫場所、組織賣淫者人數多少、規模大小,不影響組織賣淫行為的認定。第二條組織他人賣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賣淫人員累計達十人以上的;(二)賣淫人員中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累計達五人以上的;(三)組織境外人員在境內賣淫或者組織境內人員出境賣淫的;(四)非法獲利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的;(五)造成被組織賣淫的人自殘、自殺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第三條在組織賣淫犯罪活動中,對被組織賣淫的人有引誘、容留、介紹賣淫行為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但是,對被組織賣淫的人以外的其他人有引誘、容留、介紹賣淫行為的,應當分別定罪,實行數罪并罰。第四條明知他人實施組織賣淫犯罪活動而為其招募、運送人員或者充當保鏢、打手、管賬人等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四款的規定,以協助組織賣淫罪定罪處罰,不以組織賣淫罪的從犯論處。在具有營業執照的會所、洗浴中心等經營場所擔任保潔員、收銀員、保安員等,從事一般服務性、勞務性工作,僅領取正常薪酬,且無前款所列協助組織賣淫行為的,不認定為協助組織賣淫罪。第五條協助組織他人賣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四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招募、運送賣淫人員累計達十人以上的;(二)招募、運送的賣淫人員中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累計達五人以上的;(三)協助組織境外人員在境內賣淫或者協助組織境內人員出境賣淫的;(四)非法獲利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的;(五)造成被招募、運送或者被組織賣淫的人自殘、自殺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第六條強迫他人賣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賣淫人員累計達五人以上的;(二)賣淫人員中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累計達三人以上的;(三)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四)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自殘、自殺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行為人既有組織賣淫犯罪行為,又有強迫賣淫犯罪行為,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組織、強迫賣淫“情節嚴重”論處:(一)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行為中具有本解釋第二條、本條前款規定的“情節嚴重”情形之一的;(二)賣淫人員累計達到本解釋第二條第一、二項規定的組織賣淫“情節嚴重”人數標準的;(三)非法獲利數額相加達到本解釋第二條第四項規定的組織賣淫“情節嚴重”數額標準的。第七條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犯組織、強迫賣淫罪,并有殺害、傷害、強奸、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協助組織賣淫行為人參與實施上述行為的,以共同犯罪論處。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應當從重處罰。第八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一)引誘他人賣淫的;(二)容留、介紹二人以上賣淫的;(三)容留、介紹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賣淫的;(四)一年內曾因引誘、容留、介紹賣淫行為被行政處罰,又實施容留、介紹賣淫行為的;(五)非法獲利人民幣一萬元以上的。利用信息網絡發布招嫖違法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的規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介紹賣淫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是否以營利為目的,不影響犯罪的成立。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引誘幼女賣淫罪定罪處罰。被引誘賣淫的人員中既有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又有其他人員的,分別以引誘幼女賣淫罪和引誘賣淫罪定罪,實行并罰。第九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引誘五人以上或者引誘、容留、介紹十人以上賣淫的;(二)引誘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賣淫,或者引誘、容留、介紹五人以上該類人員賣淫的;(三)非法獲利人民幣五萬元以上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第十條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次數,作為酌定情節在量刑時考慮。第十一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六十條規定的“明知”:(一)有證據證明曾到醫院或者其他醫療機構就醫或者檢查,被診斷為患有嚴重性病的;(二)根據本人的知識和經驗,能夠知道自己患有嚴重性病的;(三)通過其他方法能夠證明行為人是“明知”的。傳播性病行為是否實際造成他人患上嚴重性病的后果,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刑法第三百六十條規定所稱的“嚴重性病”,包括梅毒、淋病等。其他性病是否認定為“嚴重性病”,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性病防治管理辦法》的規定,在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規定實行性病監測的性病范圍內,依照其危害、特點與梅毒、淋病相當的原則,從嚴掌握。第十二條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賣淫、嫖娼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條的規定,以傳播性病罪定罪,從重處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認定為刑法第九十五條第三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所指的“重傷”,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一)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賣淫、嫖娼的;(二)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與他人發生性關系的。第十三條犯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的,應當依法判處犯罪所得二倍以上的罰金。共同犯罪的,對各共同犯罪人合計判處的罰金應當在犯罪所得的二倍以上。對犯組織、強迫賣淫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應當并處沒收財產。第十四條根據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條、第三百一十條的規定,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賣淫、嫖娼活動時,為違法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情節嚴重的,以包庇罪定罪處罰。事前與犯罪分子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條規定的“情節嚴重”:(一)向組織、強迫賣淫犯罪集團通風報信的;(二)二年內通風報信三次以上的;(三)一年內因通風報信被行政處罰,又實施通風報信行為的;(四)致使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其他共同犯罪的主犯未能及時歸案的;(五)造成賣淫嫖娼人員逃跑,致使公安機關查處犯罪行為因取證困難而撤銷刑事案件的;(六)非法獲利人民幣一萬元以上的;(七)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第十五條本解釋自2017年7月25日起施行。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法發【2021】21號(二十三)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1.構成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的,根據下列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1)情節一般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2)情節嚴重的,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2.在量刑起點基礎上,根據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的人數、次數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3.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利用本單位的條件,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20%。4.構成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根據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的人數、次數、違法所得數額、危害后果等犯罪情節,綜合考慮被告人繳納罰金的能力,決定罰金數額。5.構成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的,綜合考慮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的人數、次數、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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