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手續辦理流程
導讀:
解除勞動合同手續辦理流程如下:
1.向對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及勞動者都可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2.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若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勞動者沒有過錯的,用人單位需要依法給予經濟補償。
3.進行工作交接。解除勞動合同后,勞動者需要將工作交接給公司或者相關對接人。
4.離職并結算工資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規定,符合法定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不成功可以到公司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仲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的,用人單位如果有合法理由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并且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沒有合法理由不得隨意解除雙方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對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不服,協商不成,并且拒絕在解除合同通知書上簽字,可以到到公司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仲裁。
勞動合同提前解約違約金的計算一般是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法律快車提醒您,如果單位是違法與勞動者解約的,則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引用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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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后雙方都要履行義務《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用人單位應當履行以下義務:1.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用人單位應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2.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依據一.(一).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1.協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2.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醫療補助費(不低于6個月工資,重病加50
用人單位需給在職員工按照規定要求交納公積金。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依法繳納公積金費用。用人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的,將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輕工傷的賠償:七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本人工資的13倍,八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11倍,九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倍,十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倍等;而除此之外,還有醫療費、鑒定費等費用,都可依法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搬遷的補償標準:企業如果因搬遷而與勞動者解約,需要按照勞動者在該企業中工作的年限進行補償。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員工曠工的,單位可以按規定扣除其曠工當天的工資。如果因員工本人的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還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但每月從其工資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曠工比較嚴重的,用人單位有權直接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
在休息日安排的調休可以代替加班費。企業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可以首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調休的,則可以依法支付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不能安排調休,單位必須按照日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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