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調動必須服從嗎
導讀:
?。?崗位調動不是必須服從。崗位調動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需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協商一致才能進變更;若是因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而調動的,勞動者應當服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1.公司調崗本人不同意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申請仲裁需員工攜帶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以及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等材料。
2.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快車提醒您,工作調崗不滿意辭職有無補償,視情況而定:
1.調整崗位屬變更勞動合同,應與勞動者達成一致,如果不能達成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給予經濟補償;
2.單位調動工作崗位,需要與員工協商一致簽訂變更勞動合同書,如果已經同意調崗降薪的,再辭職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引用法條
聲明:該作品系作者結合法律法規,政府官網及互聯網相關知識整合,如若內容錯誤請通過【投訴】功能聯系刪除.
相關知識推薦
調動崗位,企業該如何合法操作?案例:某大型國有企業在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上約定:企業可根據生產經營狀況的需要,隨時調整職工的工作崗位,職工必須服從,且薪隨崗變。2005年年底,企業為了精簡機構,克服人浮于事的現象,將管理部門進行了合并,由于管理崗位的縮
單位擅自調動工作崗位應付經濟補償金案例介紹:在公司工作兩年,不僅經常無償加班,還被強行調動工作崗位,提出異議后,竟遭公司辭退,面對公司如此相待,湯小姐將公司告到了法院。日前,江蘇省常州新北區人民法院判決該公司支付湯小姐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3000元及
申訴人金月芳訴稱,2006年4月19日自己休完產假回A礦泉水廠上班,得知自己工作的后勤崗位已經由其他人接替,企業希望她自動離職。金月芳當即表示不同意。過了幾天,金月芳再次到A礦泉水廠,勞資人員告訴她,她已被調到安裝車間從事后勤工作。事后,金月芳到安裝
張女士在一家大型超市從事財會工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中確定工作崗位為財務部,工資報酬約定按超市部門崗位標準執行。2006年10月8日,剛剛結束長假休息的張女士被財務部領導叫去談話,部門領導認為其近期工作狀態不穩定,失誤頻繁,已經不能勝任財務工作
用人單位需給在職員工按照規定要求交納公積金。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依法繳納公積金費用。用人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的,將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輕工傷的賠償:七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本人工資的13倍,八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11倍,九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倍,十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倍等;而除此之外,還有醫療費、鑒定費等費用,都可依法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搬遷的補償標準:企業如果因搬遷而與勞動者解約,需要按照勞動者在該企業中工作的年限進行補償。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員工曠工的,單位可以按規定扣除其曠工當天的工資。如果因員工本人的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還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但每月從其工資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曠工比較嚴重的,用人單位有權直接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
在休息日安排的調休可以代替加班費。企業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可以首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調休的,則可以依法支付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不能安排調休,單位必須按照日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相關欄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編輯下載